2022年,这些城市房价涨了!成都大幅领先北上广******
中新经纬1月16日电 (薛宇飞 实习生李俊浩)尽管早就准备好了首付款,在北京看了大半年房子的张先生仍没有下定决心上车。而最近,北京楼市成交升温的消息,让他有些心动。
“现在买,就怕买贵了,但不买,又怕出政策,房价再上涨。”张先生的话道出了时下不少购房族的心声。
2023年,你打算买房吗?
最新房价数据公布
16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22年12月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2022年下半年以来,70个大中城市中,房价上涨的城市数量不断减少,下跌的数量不断增多。到2022年12月,70城中新房销售价格环比下降的城市有55个,比上月增加4个;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城市有63个,比上月增加1个。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对中新经纬说:“房地产行业的降温持续了一整年,房价下行的城市数量不断增多,就是一个重要的数据指标。”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分析,绝大部分城市新房价格都在下跌,且下跌城市数量在增加,意味着供需两端仍旧比较羸弱。
分城市类别看,二三线城市继续降温的同时,一线城市12月新房价格环比由上月下降0.2%转为持平,二手住宅价格的环比降幅比上月扩大。张波称,一线城市的市场降温在持续,新房价格环比涨幅持平,二手房全面下行可以很清晰地看到。北京、上海新房价格环比上涨并不代表市场热度回调,更大层面是成交结构的变化,中高端成交占比提升是直接因素。
张波表示,部分二三线城市房价上行,也不代表市场已开始复苏。从二手房价环比涨幅看,宁波、成都、昆明、长沙出现小幅上扬,实际成交量并没有出现同步增长,显示出房价上涨动力依然不足,市场处于探底阶段。
像张先生这种处于观望态度的人,不在少数。2022年12月底,央行公布的《2022年第四季度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报告》显示,未来3个月,16.0%的居民打算购房,这一比例大幅低于三季度的17.1%,并创下2016年下半年以来的新低(2016年二季度的比例为15.1%)。同时,认为房价将继续上涨的居民比例仍在降低。
这些城市去年房价上涨 成都市场坚挺
环比数据,代表了2022年12月70城市房地产市场的表现;同比数据,则可以看出过去一整年房价的涨跌情况。2022年12月,70城中,新房、二手房销售价格同比下降的城市分别有53个、64个,同比上涨的有16个、6个,持平的有1个、0个。
具体看,2022年12月,新房价格同比2021年12月上涨的城市分别是成都(9.0%)、杭州(6.4%)、北京(5.8%)、上海(4.1%)、长沙(3.2%)、银川(2.3%)、西安(2.0%)、济南(1.9%)、宁波(1.8%)、南昌(1.8%)、乌鲁木齐(1.7%)、合肥(1.6%)、海口(1.0%)、青岛(0.6%)、广州(0.4%)、南京(0.3%),二手房价格同比2021年12月上涨的城市分别是成都(9.1%)、北京(3.9%)、上海(2.6%)、昆明(1.9%)、南充(1.4%)、无锡(0.4%)。
可以发现,2022年,成都、北京、上海是70城中新房、二手房价格均同比上涨的三个城市,而且,成都不仅是双料冠军,涨幅还大幅度领先北京、上海。从成交量看,2022年,大成都范围内新房成交套数约142982套,同比减少约25%;二手房成交套数约151376套,同比增加约200%,二手房成交套数创下有史以来最高纪录。由于二手房成交量的提升,2022年成都新房、二手房的合计成交量同比增加约21.36%,创下近5年的最高值。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称,成都2022年的市场可以用一个“牛”字形容,其房价指数总体趋稳向好。出现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成都的城市居住价值比较大,且房价相对低,潜在的购房需求多。政策上看,成都对于外来人口购房政策的放松,刺激了很多交易需求。他预测,成都2023年的房地产市场仍会成为全国市场中的佼佼者,值得关注和肯定。
就北京、上海的楼市而言,不止去年,进入2023年以来,有数家媒体报道称,两市一些楼盘成交、带看情况回暖,二手房议价空间减少。张先生也表示,最近他看到了这些报道,让他有些心动,同时,自从支持住房改善的政策发布后,也对北京是否会调整改善型住房购房措施开始关注。
对于北京市场1月份的变化,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对中新经纬分析,2023年1月份属于特殊情况,2022年12月大部分购房者不敢出门,叠加1月下半月准备过春节,所以1月上旬的成交量是集中了前后时间的成交,不能等同于市场火热。北京市场如果没有针对二手房首付比例、利率的政策变化,楼市很难出现真正地明显上升。中原地产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月上旬,北京二手房住宅网签5152套,与2022年1月份同期的5438套基本接近,但高于2022年12月的3399套。
多地支持住房改善 一二线热点城市复苏加快
近段时间以来,地方两会陆续召开。不少地方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及了稳楼市的措施,其中,支持住房改善的表态引发关注。
比如,北京市提出,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等消费;浙江省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河南省提出,要落实好提振市场信心90条措施,激活房地产市场,落实首套房贷款支持政策,优化二套房认定标准,满足刚性住房需求和改善性需求。
张波认为,虽然房价下降的城市数量在2022年12月增多,但市场底部已逐步清晰,预计房价的稳定与上涨城市数量明显增长还需等到2023年二季度。“今年是改善需求入市的好年份,预计一二线热点城市的复苏节奏会相对更快。目前一二线热点城市的政策工具箱还有较多工具未被使用,尤其是针对改善需求在首付及利率方面有很大的调整空间。结合房贷利率的整体优化,未来市场整体复苏非常可期。”
李宇嘉预计,如果疫情能够保持稳定,房地产供给端、需求端的纾困政策或许在今年二季度产生效应,即热点城市交易量开始企稳并慢慢回升,并在下半年带动都市圈周围城市好转。不过,由于楼市依旧较弱,不太可能出现大幅度反弹,特别是房价反弹。“更长期的市场走势,既需要看政策力度,特别是一线城市政策的力度,也需要看居民就业、收入、预期的修复态势。”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责任编辑:罗琨
激发金融促汽车消费潜力******
随着越来越多的小汽车驶入寻常百姓家,如何有效延伸汽车金融专业性服务,引导汽车金融行业规范运营?这对于提升消费者体验、促进汽车产业发展来说至关重要。近日,银保监会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专家表示,《征求意见稿》在总结汽车金融公司行业发展和监管实践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有助于加强汽车金融公司监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强化监管制度保障
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专门提供汽车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早在2004年,我国就成立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标志着汽车信贷正式迈入专业化服务阶段。经过多年发展,汽车金融行业吸引力不断增强。截至2021年年末,25家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规模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10068.94亿元,同比增长3.01%;零售贷款车辆681.22万辆,占2021年我国汽车销量的25.93%,同比增长0.47个百分点;经销商批发贷款车辆411.04万辆,占2021年我国汽车产量的15.76%。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过去10多年,国内汽车金融行业发展迅速,汽车金融市场初具规模。汽车金融业务发展一方面反映国内汽车行业发展快速,规模不断扩大,汽车产业链对金融服务需求愈发强烈;另一方面,汽车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汽车金融业务也为汽车行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二者相辅相成,业务发展潜力巨大。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汽车金融公司在名称中应标明“汽车金融”字样。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汽车金融”“汽车信贷”“汽车贷款”等字样。周茂华表示,规范汽车金融公司名称使用,主要是避免对消费者构成误导,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汽车金融公司规范经营,聚焦主责主业。
为适应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监管部门从汽车金融公司成立初期就制定了有关行业发展规则。比如,原银监会在2003年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范汽车金融服务有序发展。此后,原银监会于2008年再次发布新《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对2003年颁布实施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作出重要修改。《办法》在业务界定等方面对汽车金融公司做出一般性的原则规定,有利于为汽车金融公司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为缓解汽车金融公司资金短缺、压降业务风险,银保监会发布了有关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支持符合许可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二级资本债券。这些举措不仅拓宽了汽车金融公司补充资本渠道,有效缓解资金来源窄、成本高难题,还有助于提升汽车金融业务扩张能力,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更好服务市场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恢复向好,汽车金融市场发展势头愈发强劲。《办法》自2008年修订以来已有14年,业务范围、机构准入政策、监管指标等方面已不适应最新的监管要求。此外,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偏窄的现状已经很难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贷款需求,亟待通过修改老《办法》,扩展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汽车金融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办法》已不适应新时代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汽车产业发展呈现新特征,汽车产业价值链已从单一的汽车销售延伸至售后用车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同时,近年来银保监会在公司治理、股权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监管制度不断完善,有必要在监管法规方面衔接一致。
适度放宽业务范围
2022年以来,我国采取多种举措稳经济促消费,推动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稳步增加。比如,国务院部署33项政策措施提出,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这些措施为推动汽车消费、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各地区之间人员、物资往来愈加频繁,日常代步、自驾游、公路运输等用车场景有望成为新的消费增长点。在此背景下,《征求意见稿》在内容上较原《办法》作出了较大调整,《征求意见稿》将汽车有关贷款、附加品融资等业务列入展业范围,引导汽车金融公司全面服务汽车消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在具体业务上,汽车金融公司可从事汽车经销商和汽车售后服务商贷款业务,包括库存采购、展厅建设、零配件和维修设备购买等贷款。《征求意见稿》通过优化汽车金融公司业务范围,有利于发挥汽车金融公司专业优势,支持汽车产业链下游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将汽车附加品融资列入业务范围。允许客户在办理汽车贷款后单独申请附加品融资,附加品融资金额不得超过附加品合计售价的80%,合计售价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合计售价的70%。这里所说的汽车附加品是指依附于汽车所产生的产品和服务,如导航设备、充电桩、电池等物理附属设备以及车辆延长质保、车辆保险、车辆软件等与汽车使用相关的服务。周茂华表示,该规定主要是合理控制汽车附加品融资杠杆率。同时,严格资金用途“专款专用”,主要是出于防范高杠杆、资金违规使用等潜在金融风险。
同时,允许售后回租模式的融资租赁业务。鉴于售后回租的法律关系已厘清,以售后回租模式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可以解决直租模式下融资租赁车辆无法异地上牌的老大难问题,也有利于落实“同质同类业务统一监管标准”。同时规定回租业务必须基于车辆真实贸易背景,租赁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且不得低值高买等。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汽车金融公司开展汽车附加品贷款和融资租赁业务应当客观评估汽车附加品价值,收集附加品相关交易资料或凭证,并加强贷款资金支付和用途管理。汽车金融公司还应当通过合法方式获得借款人或承租人的征信信息和其他内外部信息,全面评估借款人或承租人的信用状况。
总体来看,《征求意见稿》适度放宽业务范围,支持汽车金融公司扩大服务对象、丰富金融产品种类,加大对中小微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及居民购车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汽车制造业稳定增长,有助于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力促行业稳健运行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汽车金融公司行业发展报告(2021)》从流动性比率、资本充足率、不良率深度分析汽车金融行业运行情况显示,总体上稳健运行、资产质量优良。截至2021年年末,行业平均流动性比率达201.35%,远高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行业资本充足率为21.79%,比2020年末增加0.39个百分点;行业平均不良贷款率为0.58%,较2020年虽上升0.09个百分点,但仍远低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
近年来,我国汽车金融公司步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面对市场参与者不断涌现、消费客群变动等多重考验,汽车金融公司依托大数据、线上化等渠道,加快拓展信贷业务,满足了消费者买车、换车等金融需求,行业稳健发展的基础愈发牢固。
当前,汽车金融行业出现的一些新现象正在加速推动汽车金融公司转型发展。一方面,造车新势力为其创造了新的业务增长极。这几年,小区里、大街上“绿牌”纯电车多了起来,不仅外观设计动感前卫,车型和品牌也十分丰富。记者采访发现,多数年轻消费者通过贷款购车成为有车一族,提前享受到四轮出行带来的乐趣。“我买的电动车用了汽车金融公司贷款,最直观的感受是办理过程审批快、贷款利率低,由于我每月还有房贷要还,因此我选择低首付、长期限的贷款方式。”“90后”司机张杰说。
新能源汽车的火爆也带动汽车金融公司服务模式和产品创新。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巍表示,新能源汽车带来新的消费场景,比如更多转为直销模式,线下购车转为线上,原来是一次性购买现在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升级,原来去店里保养维修现在更多去充换电等,这些消费场景的变化,为汽车金融创新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机遇。
另一方面,二手车金融也成为汽车金融公司一个新的重要分支。《征求意见稿》明确,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二手车金融业务应当建立二手车市场信息数据库和二手车残值估算体系,严格把控交易真实性和车辆评估价格,防范车辆交易风险和残值风险。据公安部统计,目前我国社会汽车保有量超3亿辆,千人汽车拥有量超200辆。未来,汽车产业迭代更新加快,将有更多汽车流入二手车市场。目前在部分城市,二手车交易数量甚至超过新车销量,随着监管推动市场规范化运行,汽车金融公司势必大有可为。但是,专家建议,行业要前置建立与二手车业务规模和风险状况相匹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或缓释各类风险。
此次《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压实汽车金融公司风险管理,提出一些具体监管指标,要求汽车金融公司严格遵守。比如,资本充足率、杠杆率、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指标要求;对单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同时,银保监会可根据监管需要对上述指标做出适当调整。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李一帆表示,这些规定有助于加强对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控制,提高风控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通过指标约束不断夯实其抗风险能力,进而优化汽车金融公司的经营发展和管理效率。
近年来,银保监会为促进汽车金融行业稳健发展,积极引导汽车金融公司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摒弃“高收益覆盖高风险”的粗放风控思路,加大风险管理人才引进和专业能力培养力度,提高汽车金融公司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李一帆建议,汽车金融公司未来应充分考虑自身组织形式、股权结构和业务特点等现实情况,进一步对标监管要求,通过不断规范业务开展、严格落实风控管理、持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等方式,保障自身合规经营和行业稳健发展。
王宝会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